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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58697B號函。

二、第5點、第10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 18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58697A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