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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請111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

【公告】申請111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專業發展輔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44162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旨揭輔導計畫者,請依限完成以下事項,逾期不予受理:
(1)請於111年4月15日至111年5月2日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輔導計畫區完成填報,「送出申請」並經輔導人員於填報系統「審核同意」。
※系統將於截止日後關閉,請務必確認系統已送出並完成輔導人員審核!!
(2)系統完成後列印該輔導計畫申請表並完成核章,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前將相關紙本資料(詳見幼兒園自審表)郵寄至本局(學前教育科 吳小姐收)。
※為利資料審查,請勿膠裝或釘書機、無針釘書機裝訂提報資料

三、其他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相關規定,請參閱公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
(2)第1次申請者,請務必詳閱「申請須知簡報」、「作業期程表」及「線上系統操作說明」。
(3)欲參加專業發展輔導之幼兒園,可先從「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公告資訊-111輔導人員清冊」尋找合適的輔導人員,並與輔導人員取得共識,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作業
(4)同一學年「基礎評鑑輔導」與「專業發展輔導」擇一申請。
(5)檢附「幼兒園自審表」、「輔導人員合作計畫(2位輔導人員)」表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