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111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基礎評鑑輔導」
【公告】申請111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基礎評鑑輔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44211號函辦理。
二、為輔導教保服務機構使其營運符合基礎評鑑及相關法令規定,國教署特辦理旨揭輔導計畫,內容如下:
(一)輔導對象:
1. 尚未接受基礎評鑑,或雖經基礎評鑑但評鑑結果為未通過之幼兒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由公立托兒所改制之幼兒園及私立幼兒園得優先輔導。
2. 行政管理待協助之教保服務機構。
(二)輔導人員:本局負責教保服務業務之行政人員或國民教育輔導團幼兒教育輔導小組團員。
(三)輔導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基礎評鑑指標或教保服務機構所提行政管理需求予以輔導。
三、欲申請旨揭輔導計畫者,請各機構於111年4月15日至111年5月2日間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之輔導計畫區填報,列印該輔導計畫申請表並完成核章後,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學前教育科 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
四、同一學年「基礎評鑑輔導」與「專業發展輔導」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