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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調適指引」

一、本次修正係配合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為利幼兒園妥適進行園務管理,併同調整,修正之調適指引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之最新消息項下提供各界參酌。
二、爾後如有修正,再行配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