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1937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報考簡章已於111年4月22日公告於各開辦之學校,請有意報考者逕至開辦學校網站查詢。 三、有關在職服務年資證明申請,得以公文開立服務年資證明佐證外,亦可使用報考簡章附表2之在職(服務)證明書(園所須用印)。
四、爰請報考人自即日起檢附「臺北市幼兒園服務證明申請書」,填妥需開立之服務年資(含園名、在職起訖日、留職停薪期間等)郵寄掛號至本局申請(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 學前教育科收),本局將以公文方式開立。